在铝合金模板体系的租赁中,租赁材料往往包括铝合金模板本身、以及配套的零部件、设备和销钉、销片、螺丝、螺母等配件。在上述铝合金模板体系使用过程中,铝模板以及零部件、配件均存在损坏、灭失或被盗的风险,然而该部分主张却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关于责任如何承担,证据如何组织,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判决,下面通过两则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
2018年9月,甲方(承租人)与乙方(出租人)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乙方铝模板用于青岛雍华府项目,其中关于破损丢失赔偿责任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出库明细单》后租赁模板体系材料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直至模板体系材料全部清点完毕退场,期间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模板体系材料损坏、被盗、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铝合金模板灭失赔偿按照1400元/m2×实际灭失的模板面积,模板损坏、零部件、配件等损坏、灭失赔偿责任按照附件《赔偿价格表》执行。后因双方发生争议,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租赁费、超期费、模板及相关配件破损丢失费、设计变更费等费用。
其中,关于破损丢失费用,出租人提交了出库明细单、退场明细单、损坏赔偿明细、破损清单等等证据,法院核算破损丢失面积后对此部分金额予以认可。
案例二
2019年5月,甲方(承租人)与乙方(出租人)签订《铝合金模板体系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乙方铝模板用于威海恒大海上帝景项目,关于破损丢失赔偿责任与前一案例相同。后因双方发生争议,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租赁费、超期费、模板及相关配件破损丢失费、设计变更费等费用。
其中,关于破损丢失费用,出租人提交了出库明细单、退场明细单、损坏赔偿明细等等证据,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律师建议
通过以上两则案例可以看出,实践中法院对此项诉讼判决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在于该部分主张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以及证据组织上。
1、关于丢失破损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在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应当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约定承担责任的期间和明确计算方式。并且在合同中还应对维修责任同样进行明确约定。上述两则案例在合同约定上较为明确。
2、对于赔偿数额,要注意到虽然合同约定了模板为1400元/m2,还详细约定了零部件、配件的单项价格,但对于损失的数量仍应承担举证责任,上述案例虽然同样具备进退场明细表、破损清单等证据,但在比对难度上完全不同,造成法院认定结果不同。因此在进退场时,模板型号、配件型号、数量等明细应尽量完整对应,双方应尽量共同现场清点,现场清点完成后由双方盖章或由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3、由于模板以及零部件、配件数量、种类非常多而且复杂,上述方式不能完全降低比对难度,因此,可在清点时将破损件单独进行打包,标明具体的型号、面积、破损情况,损坏金额等,同样由双方共同现场清点,现场清点完成后由双方盖章或由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楚明确的分类、清点打包以及金额核算,以降低风险使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言廷律师事务所 窦慧婵律师编辑
联系电话:18830187332

点击图片关注我们
言廷律师多年来深耕建材铝模涉法领域,在铝模设计、生产、租赁的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走在了河北省乃至全国铝模行业法律服务的前列,本所针对建材铝模业务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和诉讼风险防控体系,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铝模业务范围分布:河北、天津、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吉林、安徽、山东、四川、云南、广西、广东等全国多个省市。
涉及到的公司及项目有: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城、传奇、翡翠山语、齐鲁之门、昆明红星天铂项目)、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川碧桂园项目)、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科时代之光项目)、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盛蓝山郡项目)、青岛珠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招商雍华府项目)、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金地首创弹子石项目)、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碧桂映象北城一期立春苑项目)……